“开智驾可睡觉工作”“全场景零接管”……一些车企宣传标语正在酿成真实的安全苦果:某地高速车辆智驾追尾致电池爆燃、某地车主开启“自动巡航”酣睡超速被罚。《法治日报》记者了解到,当前市场上销售车辆的智能驾驶功能普遍处于L2级(组合驾驶辅助),其本质是辅助人类驾驶,而非替代。然而,一些车企为抢占市场,却模糊功能概念。 (5月7日《法治日报》4版) 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:前不久,某车主轻信了车辆宣传中的“高速自动驾驶”能力,在驾驶过程中放松警惕,双手脱离方向盘,甚至低头玩手机。当车辆前方突然出现一辆因故障临时停靠在快车道的货车时,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未能及时作出准确判断和有效制动,最终两车发生剧烈碰撞。智能驾驶在带来便捷与高效的同时,也伴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,凸显了安装“法制围栏”的必要性。 其一,“智能驾驶”营销岂能“混淆视听”。当前市场上,部分车企为争夺市场份额,出现了含糊不清的宣传,可能诱使消费者在错误的安全认知下冒险驾驶。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真实、准确、全面的信息披露之上。在宣传时,应严格依照技术实际水平,避免使用模糊或具有误导性的词汇,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“智能驾驶”的意思。那些说“解放双手”的内容,显然会存在误导。 其二,“智能驾驶”出行不可“酣然入睡”。智能驾驶技术的本质是辅助驾驶,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驾驶员的负担,但绝非完全替代人类驾驶。令人遗憾的是,现实中已有不少驾驶员因过度依赖智能驾驶技术而酿成事故。媒体报道的一些开启“自动巡航”酣睡被罚等案例,都是惨痛的教训。智能驾驶技术的使用者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警觉,不能将生命安全完全托付给技术。 其三,“智能驾驶”产品需要“法制护栏”。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撰文指出的那样:汽车智能化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涉及工信、交通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网信等部门,各部门需要协同监管方式,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。例如在智能化汽车的不同阶段,分别设定相应准入与测试管理措施、交通运营监管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、事故责任认定等管理措施。 “智能驾驶”不可“一路狂飙”。智能驾驶技术的未来充满无限可能,但在享受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,我们更应关注其潜在的安全隐患。要通过加强监管、完善法律法规、强化企业责任,为“智能驾驶”安装坚实的“法制围栏”,确保其在安全、合规的轨道上稳步前行,为人类的交通出行贡献更多力量。 |